1,納稅人,從事應稅產品生產、經營和進口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征稅對象是指稅法所確定的納稅義務的對象或依據。征稅對象是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可以說明征稅問題;
3.稅率是指對征稅對象征收稅款的比例或金額。稅率是計算納稅額的標尺,是衡量稅負重不重的重要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外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的當天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方式,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