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轉發教育部教育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
現將教育部《教育工作座談會紀要》( 發〔 〕 號)轉發給妳們,請盡快組織學習,展開討論,提出意見,並根據文件精神,制訂出具體執行步驟,並抓好落實。
附件:教育工作座談會紀要
(××市教育局印章)
二〇〇九年十壹月二十七日
標題:批轉轉發性公文標題在“批轉”、“轉發”之前不加“關於”二字;《教育工作座談會紀要》不是法規性文件,在標題中不能帶《》號;
主送機關:縣、區之間要使用“、”號;
正文:引述公文要加發文字號;語言要莊重、簡潔,去口語化;
附件:轉發公文中,轉發對象要以附件形式出現;
生效標識:在成文日期上加蓋發文機關,即“××市教育局”印章;
成文日期:公文成文日期要使用漢字數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