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敘述、解釋和討論。主要用於敘述、解釋和討論。
所謂說明,就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對客觀事物或事件的狀態、性質、特征、作用、原因、關系和功能等進行客觀說明和介紹的表達方式。
所謂論點,是作者通過對某壹事物或某壹問題進行分析、推理和評論來表達自己的立場、觀點和看法,這也是壹種推理方式。
所謂記敘文,就是有條不紊地講述和介紹人物的經歷、言行或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的表達方式。壹個完整的敘事包括六個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和後果。
敘事方法:
1.許順。
《許順》是基於人物經歷或事件的自然順序的敘事。
2.閃回。
倒敘是壹種敘事方式,在前面提到壹個事件的結尾或壹個事件最突出的片段,然後按時間順序敘述。
3.插值。
插敘是壹種因為需要而暫時中斷主要敘事線並插入與中心事件相關的內容的敘事。
受應用文文體特征和寫作目的的制約,應用文的表達方式主要是解釋、敘述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