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結構性問題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產業結構、地區結構、要素投入結構、排放結構、經濟增長動力結構和收入分配結構。重點是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以改革促進結構調整,減少低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五條: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改善宏觀調控。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十六條國有企業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國有企業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自主開展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法選舉和罷免管理者,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投資,並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
在中國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他們的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