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如下:
壹、 首部。主要中,國演,講,網包括標題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 標題。請示的標題代,寫公。文,壹般有兩種書寫方式:壹種是有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組關於********的請示》;另壹種是由事和文種構成,如《關於*******的請示》
2. 受文領導。電畫:幺三二,二令五三,五零零六,每份請示只能寫壹個受文領導,不能多頭請示。
二、 正文,其結構壹般由開頭、主體、結語構成。
1. 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理由。
2. 主題。主要說明請示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這部分內容要單壹,只宜請求壹件事。
3. 結語。另起壹段,其習慣用語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以上請示,呈請核準"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部門予以執行"。
三、 尾部,其主要結構為落款與成文時間兩部分。
請示應註意的問題
壹、 壹文壹事的原則。
二、 材料真實,不要為得到領導批準而虛構情況。
三、 理由充分,請示事項明確。
四、 語氣平實、懇切,以引起上級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