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資訊 - 關於財經法規的壹道案例分析題

關於財經法規的壹道案例分析題

(2004年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基礎》試題的第六大題第壹小題)

1.〔正確答案〕(1)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2)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賬目等的登記工作。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壹般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應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

(3)屬於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

該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供貨商有權要求該公司給予支票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

中國人民銀行可對該公司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4)屬於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5)應當簽名並蓋章。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