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財經大學招生簡章錄取原則規定: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專業誌願按“分數級差”的方式錄取,第壹至第二專業誌願級差分為2分,第二至第六專業誌願之間的級差分均為1,末專業誌願與服從專業調劑誌願之間的級差分為1。當投檔分相同時,按數學、語文兩門科目的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則分別按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逐壹進行專業排序,直到分出差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