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行初步采用催收方式,若催收失敗,本行將采取法律措施進行處置,保全、凍結處置不良資產,收回全部或部分不良貸款;
2.當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產生不良資產時,將被打包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雙方協商達成協議,銀行將出售和轉讓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將接受和接管不良資產;
3.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銀行將按規定將其轉為不良貸款。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不良貸款的催收和呆賬的核銷。信貸部負責不良貸款的催收,審計部負責催收檢查。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準備金,並按照呆賬核銷條件和程序核銷呆賬貸款。未經國務院批準,貸款人不得免除貸款。除經國務院批準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貸款人免除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