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所是縣財政局的下屬單位,壹般在區或鄉鎮壹級設立。
鄉鎮財政所工作職能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2、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鄉鎮年度預算草案,執行鄉鎮人代會批準的財政預算。
3、負責和協助負責上級政府直接面向農民的各項補貼性資金的核實、管理和發放。
擴展資料:
鄉鎮財政是中國鄉鎮政府管理的壹級財政。是鄉鎮政府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能,在鄉鎮範圍內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主要形式。
中國鄉鎮財政已有2600多年的歷史,早在秦朝縣以下的鄉政權中就設置了"嗇夫"掌管賦稅。其後歷代封建王朝大都有類似職掌的設置。
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權於1930年頒布了“鄉鎮自治施行法”,規定了鄉鎮財政收入範圍。1939年又規定鄉鎮為法人,並由鄉鎮公所編制概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