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基礎服務考核”和“綜合體驗星級考核”系統合並為“門店綜合體驗評分”,相應規則名稱同步變更;
2.取消星級評定與專項服務的綁定關系,門店星級與門店綜合體驗評分對應;
3.調整後的門店綜合體驗子數據。
1)綜合體驗考核和基本服務考核升級為壹個考核體系,取消基本服務考核,以綜合體驗得分取代基本服務得分。
2)新增4項考核指標並優化5項考核指標,進壹步升級物流和服務要求,提升消費者體驗。
3)取消特殊服務和五星承諾服務的要求,增加加減項,降低商家獲得更高分數和星級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