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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簿公堂與打官司的定義與區別

成語:對簿公堂發音:duìbùgōngtáng詞意:原意為在官府上受審問,現在指在法庭上對質或上法庭打官司。簿:文狀、起訴書之類;對簿:受審問;公堂:舊指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也做“對簿公庭”。出處:“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史記·李將軍列傳》)例句:1.合約到期仍使用商標,上島咖啡與兩加盟商對簿公堂。(2008年6月19日《第壹財經日報》)2.即使這些評論是真實的,對簿公堂的昂貴代價就足以使這些評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