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更具體。雖然與法律文書不同,需要指定負責文書處理的主送機關,但其書寫對象仍相對具體。例如,壹個單位的工作計劃或總結是為該單位的員工編寫的。商務文書的寫作者首先應充分掌握寫作對象的範圍和特點。
2.時間限制很緊迫。公文只有在有限的時間內及時完成,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如工作計劃,必須在工作開展前拿出來;工作總結應該在工作結束後寫。
3.格式相對固定。雖然官方文件不像法律文件那樣嚴格,但也形成了相對固定的習慣格式。各種交易單據的構成要素和各要素的書寫通常有壹定的規則。
4.文筆更實用。各種公文都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和處理實際事務而寫的,其原則是符合實際需要。觀點的確立要切合實際,材料的運用要具體紮實,寫作形式也要切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