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意味著壹個物體代表另壹個事物或想法,並以壹種有意義的形式成為所代表的事物的象征。這種符號形式包括語言、文字或圖形。符號本身具有意義表達的觀點。
16世紀,法國數學家維耶特用“=”表示兩個量之間的差異。然而,英國牛津大學數學和修辭學教授考爾德認為,用兩條平行且相等的直線來表示兩個數相等是最合適的,因此等號“=”從1540開始壹直使用。1591年,法國數學家韋達在大量的鉆石中使用了這壹符號,它逐漸被人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