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審計職責,維護國家財經法規和正常的財經秩序。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審計、預算執行審計、部門單位的決算審計。
2、負責經濟組織年度審計、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專項審計。配合上級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的開展,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