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人大可以設立專門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設立若幹專門委員會。從目前的情況看,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大按法律規定設法制委員會、財經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也有壹些地方人大還設立農村委員會、城建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在少數民族聚居、多民族雜居以及少數民族較多的地方,大都依據地方組織法的原則規定,設立民族委員會。在壹些僑鄉或華僑較多的地方,大都設僑務委員會。也有的地方將民族、僑務、外事綜合設置為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地方人大專門委員會是地方人大的常設機構,在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於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它和地方人大常委會不同,雖是常設機構,但沒有實體性權力,主要任務是協助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工作。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幹人組成。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數,法律未做具體規定,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有的少至幾人,有的多達二十幾人。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代表大會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委會可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委會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