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於2004年9月5日發布了《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2018年7月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決定》,於2011年8月6日公布並開始實施。這意味著該修訂於2018年7月4日通過,實施日期為2065438年8月11日。
開展全國經濟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全面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和各種生產要素構成的現狀;進壹步核實各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及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進展、新動能培育壯大和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情況。
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和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機制;進壹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加快建設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撐。
百度百科-全國經濟普查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