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主身份無辜與否。
拍賣行的原主人因為債務問題跑路了,妳拿了他的房子可能會被其他債權人追回。拍賣行可能會因為原主人的債務問題而多次抵押。
第二,不被結算的風險
很多時候,房屋的原所有人已經落戶,買受人取得房屋的產權,但如果原所有人不願意遷出戶口,法院無權強制其遷出。這意味著妳很可能面臨無法安定下來的問題。
第三,不能立即入住的風險
拍賣行的原主人故意把租賃合同簽得很久,甚至10年或者20年。如果妳買這個拍賣行是有租賃合同的,因為買賣不破租賃,買家買了這個拍賣行是不可能搬進去的。
第四,償還費用的風險
法律拍賣行也需要繳納稅費,壹般法院會出具相關文件和資料,可以免征增值稅。如果法院不能出具材料,購房者可能要承擔更高的稅費。如果原產權人沒有辦理房產證或房產證,需要先辦理原產權人名下的壹系列證件,再將原產權人的證件變更為自己的名字。這樣不僅會增加辦理時間,還會大大增加稅費,也就是二次過戶的費用。包括拖欠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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