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內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
第四條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建立健全內幕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制定內幕信息保密管理和內幕信息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條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時記錄談判策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和報告、傳遞、匯編、決議和披露等階段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以及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和內容等信息。內幕消息應該得到證實。
證券交易所根據防控內幕交易的需要,對內幕信息檔案備案涉及的重大事項範圍、備案的具體內容、備案人員範圍等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