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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產房?可以買賣嗎?

1,中央交房全稱是“中央單位在京購買的公有住房”,壹般是指職工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中央單位在京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掛靠機構是中共中央各部門和全國人大機關。

包括中共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

根據國家政策,在京中央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建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2.可以依法出售。

根據《中央單位在京購公有住房上市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中央單位在京購公有住房上市銷售遵循統壹市場、指定代理、方便職工、系統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單位所購公有住房上市銷售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設立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住房交易辦公室(以下簡稱交易辦),負責為中央單位在京購買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提供住房檔案等信息服務和政策咨詢,監督交易活動,收集、記錄交易結果並反饋給原產權單位和職工所在單位。

第五條交易辦應當選擇三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中央在京采購上市公房的指定交易代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指定交易機構),承擔中央在京采購上市公房的代理服務工作。

擴展數據:

根據《中央單位在京已購公有住房上市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賣方應填寫《中央單位在京已購公有住房上市銷售登記表》,交易辦根據職工住房檔案進行核對。

核實無誤的,出賣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和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托指定的交易機構代為辦理房屋買賣和交易過戶手續。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房屋所有權證;

(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三)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四)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

(5)與買方簽訂的已購公房買賣合同;

(六)物業費和采暖費結算證明。

出賣人未建立房屋檔案的,應當補足房屋檔案。出賣人無法提交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的,可以依據房改、房屋買賣備案材料或者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

中國尤氏大學(北京)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中央單位在京購買公有住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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