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中央機關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對外聯絡、文電、會議、機要、文件、印章、保密、年度工作計劃、目標管理、制度建設、信息化建設和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資、社會保障和幹部培訓;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受理、登記和交易結果的發布;負責與風險防控部共同審查投標文件(轉讓投標方案)。(二)風險防控部
宣傳貫徹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公管辦、監察局對交易過程實施的監督和監管;負責交易活動的現場見證和專家遴選的全過程;負責辦理公共資源交易過程的查詢,協助行業主管部門調查核實;負責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不良行為記錄,配合信息部門建立交易誠信記錄數據庫;負責公共* * *資源交易業務的檔案管理,公開招標期間過渡檔案的保密管理和見證工作;負責貿易項目招標文件(轉讓或投標方案)的會審和投標合同的驗證。(3)項目施工招標部
負責為房屋建築、市政、交通、水利、園林綠化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的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服務;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具體工作,完成招標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相關問題的咨詢,起草建設工程中標公告,配合建立交易誠信記錄。(4)政府采購部門
宣傳和貫徹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相關工作,制作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文件,起草政府采購項目公告和中標公告及通知,起草驗收報告;組織開標、評標、詢價和競爭性談判;負責政府采購項目相關信息的整理和歸檔,配合建立交易誠信記錄。(5)產權交易部
宣傳貫徹有關國有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國有產權交易,為產權交易各方提供咨詢、策劃、合同鑒證等相關服務,督促交易雙方及時履行職責;負責國有產權交易項目的調查,起草國有產權項目的交易方案、公告和交易確認書,並按規定的渠道和期限收集、匯總、存儲、上報和發布產權交易信息;負責配合建立交易誠信記錄。(6)國土資源部貿易部
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方的委托,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出讓的具體工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各方提供服務;起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公告及相關報刊公告的發布;負責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的現場調查;配合建立交易誠信記錄。(7)保證金管理部
按照規定對場地租賃費、交易服務費、信息費等相關費用進行核算、收取和統計;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各類投標和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退還、核算和保密工作;負責對接金融服務代理銀行的業務對接;負責各類公共* * *資源交易的招投標和投標保證金的統計上報;配合建立交易誠信記錄。(8)信息部
負責各類交易項目的信息管理和發布;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系統平臺的監控系統、查詢系統、語音系統、專家抽取系統、LED顯示屏等信息設備的日常維護,負責監控視聽資料的收集、錄制和保存;統籌安排交易項目的交易時間和地點,負責CA認證、電子印章發放等相關協調服務;負責項目數據庫、會員數據庫、企業信用數據庫、綜合評標專家庫和商品代碼數據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負責現場抽取評標專家;負責建立交易誠信記錄數據庫,定期公布企業不良行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