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設置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或者合同壹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訴對方虛假信息,誘導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
合同欺詐的要素:
1,行為人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目的是誘導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2.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人具有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客觀表現。演員可以表現在做的方式上,也可以表現在不做應該做的事情上;
3.對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對合同內容和其他重要情況理解有缺陷。這種誤解是行為人的欺詐造成的,即相對人的錯誤與行為人的欺詐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相對人因錯誤理解,與行為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意義的錯誤表達是由錯誤的理解直接驅動的。
屬於合同詐騙,可能構成合同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構成合同詐騙罪: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
3、無實際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合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給付的貨物、款項、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逸的;
5.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綜上所述,以他人名義簽訂虛假合同進行詐騙活動的,屬於合同詐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合同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