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二、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由其監護人申請換領,並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派出所補辦身份證需要的材料。
本人應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戶政大廳,申報掛失補領證。民警核對戶口本、本人、電腦戶籍等信息後,采集信息,辦理當事人證件。第壹件事就是拍壹張證書的照片。需要註意的是,因為拍攝背景是淺色,所以要穿深色的衣服,露出五官。
不要戴首飾和濃妝。信息采集完成後,需要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壹個月後可以到公安機關領取新卡或者郵寄到指定地點。另外,身份證丟失後,可以主動掛失。掛失的目的是防止身份證被冒用辦理通信、銀行等業務,被惡意欠費,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