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市內定點醫院,選擇市內市級和鄉鎮級定點醫院。住院時要隨身攜帶合作醫療制度的個人信息卡和身份證,辦理入院手續時主動出示。
2.因病需轉往市外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先在本市市屬醫院辦理轉診證明,再向市合醫辦申請轉診函。
3.參合農民確需在市外非定點醫院住院的,應先經市醫管辦批準,否則其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4.農民外出期間因病在外地非營利性醫院住院的,其家屬應在住院後7個工作日內向市醫保辦報告,並在30日內憑急診住院證明、身份證、合作醫療個人信息卡到市醫保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否則不予報銷其醫療費用。
(壹)在市內聯網醫院辦理入院手續時主動出示合作醫療個人信息卡和身份證,可以在出院結算時直接報銷醫療費用。
(二)在本市醫院和市外醫院住院的。
1.報銷時間、地點參合農民每周壹可到鄉鎮(街道)醫管辦報銷;急需資金者也可每周壹至周五直接到市醫調辦(嵊州大道259號,3107128)報銷。
2.報銷所需資料①合作醫療個人信息卡;(2)患者和報銷人的身份證;③住院醫療費用發票;(4)費用匯總表;⑤門診病歷或出院小結。
轉入市外定點醫院的,需提供轉診收據;旅行期間在國外非營利性醫院住院的,需提供患者所在村出具的證明。
3.報銷標準考慮結算年度內農民有效住院醫療費用(指符合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采取“分段計算、累計支付”的報銷方式:①在市內定點鄉鎮(街道)醫院、衛生院住院的起付標準為500元,在市內外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起付標準以下的不予報銷;(2)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下同)部分20%;(3)5000元至10000元部分30%;(4)1萬元部分的40%;⑤每人每年累計最高報銷限額為12000元。
在市外定點醫院和市外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經市合醫辦批準,將符合規定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按80%和70%的比例折算成報銷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