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江門市兒童福利院公布的信息,江門市兒童福利院收養兒童需要的證明材料有: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2.夫妻雙方提交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是否有子女以及是否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的證明。
5.收養人(雙方)的健康檢查證明。(指定醫院)
6.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寸照片各壹張,合影照片兩寸壹張。
7.在縣級以上報紙上發布公告。(統壹公告)
8.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向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壹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壹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認證或者公證。
第二,收養孩子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精神健康正常,能夠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成年人;
2.至少35歲。
但是,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
3.沒有孩子。
但是,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華僑也可以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或者即使有壹個子女,但該子女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可以收養壹個健康的子女。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有正當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可以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費用,但被收養的成年人除外。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合法的收養目的,不違反社會公德、國家法律和國家計劃生育規定。如果是為了玩女人或者長期同居而收養異性的孩子,是不能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