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工商資訊咨詢 - 第九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保安信息和聯絡

第九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保安信息和聯絡

第七十三條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是全國港口設施保安總聯絡點,負責接收保安報警和聯絡全國港口設施保安信息。

各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值班室是地方港口設施的安全聯絡點,負責以下事項的全天候聯絡:

(壹)接收港口設施保安信息,向有關海事管理機構了解船舶保安信息,對收到的保安警報及時按照應急程序采取保安行動,並酌情通知有關部門;

(二)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通報港口設施保安信息,向有關船舶提供保安建議或者協助;

(三)向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報告保安信息。

第七十四條港口設施保安監督員接到保安警報後,應當立即與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聯系,報告港口設施的名稱、位置、經營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以及設施內有關船舶、人員和貨物面臨的保安威脅。

港口設施保安監督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第七十五條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相關船舶保安事件和其他船舶保安信息後,應當按照應急程序通知相關港口設施,並協調港口設施和船舶的保安行動。

第七十六條交通部根據國際公約的規定和工作需要,向國際海事組織提交港口設施保安信息,並負責接收和向國內有關部門和機構傳遞相關信息。

第七十七條港口設施保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港口設施經營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將更正信息發送給原提交單位。

第七十八條各級交通(港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系統,保證港口設施保安信息的及時報送、接收、分析和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