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這個法治時代,我們生活中經常需要去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這並不是壹件難事,但是科布先生在發放記錄的過程中遇到了壹個難題。
無犯罪記錄證明被拒,被告知有犯罪記錄。事情發生在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蔔先生因檢查來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人員卻拒絕開道,告訴他有犯罪記錄。2007年在聊城市東昌府區實施搶劫。
這讓蔔先生又氣又急。作為壹個守法公民,他顯然沒有觸犯過任何法律,也沒有去過東昌府區。他怎麽會有犯罪記錄?自己莫名其妙有了前科,這讓吳先生有些接受不了,他很擔心這會對自己以後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應該是信息錄入錯誤才會導致這樣的烏龍事件。發現自己有前科後,蔔先生在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聯系了當時的辦案單位進行核實。查證結果是,某案罪犯蔔某帥曾冒用蔔某帥的名字。派出所的警察告訴他,他們沒有權利取消,因為不是他們操作的。為了解決問題,要求他出具壹份在轄區內無犯罪記錄的證明。
隨後記者向蔔* *先生核實,原來,蔔某帥與蔔先生同村同名。當地公安機關對此進行核實後,記者聯系了東昌府區公安分局。有工作人員表示,應該是信息錄入有誤,並表示如果是自己工作失誤造成的,會幫助蔔先生立即排除。
對於普通人來說,有前科從來都不是小事。幸好蔔老師的提問可以證明他當年不是嫌疑人,否則不僅影響蔔老師考試,還會對他以後的人生造成嚴重影響。
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糾正蔔先生的記錄,避免今後工作中出現類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