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被侵權人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立案,要求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附帶民事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壹旦發生侵犯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應當采取錄音、拍攝等方式獲取證據,並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積極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另壹方面,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安全意識,通過維護自己的身份證件,不隨意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不隨意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不隨意丟棄含有個人信息的內容來維護自己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
《民法》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是指壹個自然人安靜的私人生活,以及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上述規定是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要求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擾亂私生活安寧的行為,不得窺探私人空間、私人活動、私人信息等。
侵犯公民隱私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公民同意,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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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