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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遊局的性質是什麽?

文化旅遊局屬於行政單位,其職責如下:

負責管理和監督文化、文物和旅遊事業單位的資金和財務;規劃和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支持和推動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系統勞動者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系統人員和機構管理。

文化旅遊局是政府的行政機構。文化旅遊局主要負責文化、文物、旅遊機構的資金和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規劃和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和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建工作。研究制定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系統勞動者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系統人員和機構管理。

1.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起草歷史文化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全市文化事業、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制作經營行業的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引導和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事業、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和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

四是加快文化事業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負責全市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的管理;負責文化事業和旅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廣文化、旅遊項目和產品。

五、負責公共* * *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 * *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負責文化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指導和推動全市文化事業、重點旅遊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促進各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的發展。

七、引導和促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旅遊品牌創建、景區建設和旅遊產品開發;負責全市旅遊線路推廣和產品營銷;負責承辦、轉辦和督辦旅遊投訴,開展旅遊咨詢服務;負責對旅行社業務、旅行社經營行為和導遊、領隊等旅遊專業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遊資源豐富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業發展規劃。利用跨行政區域的適宜統籌利用的旅遊資源時,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壹的旅遊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