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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理技術入股是否等同於勞務投資?

不是,本質上是員工轉讓公司股權需要支付的對價,而不是“勞動貢獻”。如果公司或股東主張股東會的決定違反了“股東不得以勞務出資”的強制性規定,股東會的決定無效,法院不予支持。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價格出資,但並未禁止向公司提供勞務作為股權轉讓的對價。公司股東會決定,員工以管理技術(無現金投入)取得公司壹定比例的股份,參與公司分紅。

這裏的“管理技術入股”,本質上是員工領取公司股權需要付出的對價,而不是“勞動貢獻”。如果公司或股東主張股東會的決定違反了“股東不得以勞務出資”的強制性規定,股東會的決定無效,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不能以勞務出資。

最近,壹位名叫李的客戶向我們律師事務所詢問了壹件事。李和另外兩個朋友想成立壹家公司,另外兩個朋友各出資50萬元。由於李的豐富經驗和能力,兩個朋友同意李不要以現金出資,而是以勞務出資。李問我們,以他豐富的經驗和能力,投資多少合適?

我們告訴李,設立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受公司法約束,其豐富的經驗和能力不能作為公司的股份。

在實踐中,我們不否認個人能力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的盈利,甚至決定了公司能否盈利。但公司作為企業法人,應該有獨立的財產,股東單獨出資提供勞務違背了公司的初衷。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股東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有擔保的財產作價出資。

因此,基於上述分析,有限公司股東可以作價出資的財產應當是貨幣財產或者非貨幣財產。非貨幣財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二是可以依法轉讓;第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投資入股。李的經歷和能力依法不能以貨幣計價和轉讓,且行政法規明確規定股東不能以勞務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