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程序和規則。重大決策事項的提議、論證、審議、決定、公布和實施必須有嚴格規範的程序。決策主體、決策權限、決策內容和決策形式應當明確規定。要在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和正確處理行政首長負責制與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的關系,既防止個人獨斷專行,又克服決策責任主體不清的問題。
(三)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後評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跟蹤和反饋決策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決策。要研究建立決策後評估制度,提高決策事項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決策的監督體制和機制,明確監督的主體、內容、對象、程序和方式。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問責制,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