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調整公積金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為20%,二套房首付比例為30%;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享受與赤峰市本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同等的貸款政策。不收取開發企業5%的公積金期房貸款保證金。
赤峰市要求,住房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積極合作,推廣使用“組合貸款”。如果住房公積金仍不能滿足購房需求,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
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商品住房政策。
文件要求,在建和新建城市住宅項目周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應在項目交付使用前完成。
文件稱,受疫情防控政策影響,2022年底前應交付的住宅項目,有效建設期內毛坯房交付可延期2個月,精裝修交付可延期3個月。
在開發企業提供第三方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可按等值金額提取重點監管資金20%以內的預售資金。
《意見》提出,建築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按照壹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準設計建設。對獲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誌的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減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相關政策。
中心城區新建普通住宅區停車位數量可按每戶1.2或建築面積1/1.20平方米配置,地上停車位數量可設置為不超過停車位總數的10%。對2021、1、1後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權且未建設的項目,規劃方案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戶數占總戶數50%以上的,可按可計建築面積的1 /140平方米配置車位數量,有效期至2023年底。
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經法定程序審批前,市、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總體規劃的進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組織編制和調整城市開發邊界內部分區域、單元和地塊的先期開發。
新建住宅區配套商業規模控制在建築面積的3%以內。居住建築的建築寬度應控制在三個單元以內,地下室設置的窗井、儲藏室及其分隔形式應符合相關設計規範的要求,窗井寬度不應超過2米。
中心城區土地出讓實行“有規劃方案”的模式,項目“壹拿地就開工”。支持開發企業在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創新設計,提高建築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