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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數據: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依法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技工教育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鑒定機構的管理,牽頭制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牽頭制定符合產業發展的技能人才、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牽頭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發放的機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綜合改革的政策,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職工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選拔、引進、評價和培養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組織、指導和服務高層次人才載體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七)負責人力資源對外交流合作和外國專家管理,負責單位派出的出國考察和留學人員安置、工作調整及相關科研經費,負責我市出國(境)和駐外機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和下達、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制定人事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規劃建立健全新萬仞服務管理體系,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新萬仞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萬信勞動模範的推薦工作;負責界定新萬仞享受相關服務的資格,組織協調各行業對新萬仞的評估。
(十壹)協調積分制度建設,組織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計劃。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鎮(街道)開展人才準入、積分制享受公共服務等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人力資源統計和信息化建設。
(十五)組織人力資源領域的科技理論研究和交流合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鎮人力資源分局
參考資料:
東莞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市人力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