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合理安排患者有序就醫,維護正常診療秩序,切實做好我市疫情期間醫療服務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120的急救車輛負責運送封閉控制區內的醫療病人、集中隔離場所和控制區內的危重病人。患者就醫時,當地社區應出具證明,表明其來自被封鎖區域或隔離點,並完成核酸檢測。其中,封鎖區和集中隔離場所的患者轉到黃馬醫院就醫,控制區的患者轉到其他醫療機構。轉運過程實行“點對點”閉環管理。
二、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成立疫情應急醫療轉運小組,通過多種方式公布聯系電話,承擔控制區內的非緊急醫療轉運工作。
控制區內腫瘤放化療、血液透析、各種留置管道的患者也可在每天8:00-17:00撥打379111聯系誌願者運送隊。
患者就醫時應提前告知社區,社區出具已完成核酸檢測的證明,由社區工作人員負責溝通。
轉運過程實行“點對點”閉環管理。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醫療患者可安排1固定照顧者,執行與醫療患者相同的控制措施。所有內科患者和護理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正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四是疫情期間,繼續提供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勇於擔當,主要領導靠前指揮,壓實疫情防控和救死扶傷的主體責任,堅決把疫情防控和人民健康作為當前工作的核心,細化落實。
五、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應收盡收,嚴禁以疫情防控等其他理由拒絕接受診斷。
以上防控措施將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