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部門職能和職責
(壹)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本縣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制定本縣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本縣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制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縣城住宅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定本縣住宅產業化發展的長遠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本縣住宅產業化的實施。
(四)承擔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執行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統壹定額和省定額。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評估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及工程造價計價的執行。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房地產行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商品房預售(銷售)、房地產測繪和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和經紀管理、房屋征收與補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