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集體戶口,只有壹個個人頁面不能作為戶籍證明。原則上需要顯示集體賬戶首頁和個人賬戶頁面。如果真的沒有主頁,可以去身份證戶籍所屬派出所開具無主頁證明的戶籍證明或托管單位開具的集體戶口。集體戶口首頁主要反映戶口下人數、戶主姓名、百姓與戶主關系等重要信息。所以在處理需要賬本的事務時,壹般需要展示賬本的首頁。
如果有集體戶口的主頁,可以咨詢人才中心或者托管單位。戶主壹般是托管單位的負責人。可以拿到戶口本復印件,加蓋托管單位公章。公章不可復制。如果集體戶口沒有主頁,當事人可以咨詢人才中心或托管單位。戶主壹般是托管單位的負責人。當事人可以要求托管單位負責人復印首頁,然後托管單位加蓋公章,當事人就可以獲得集體賬戶的首頁。或者當事人也可以持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或者托管單位開具的集體戶口無首頁證明。
如何開具戶籍證明:
1.本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攜帶相關材料;
2.拿走我的戶口本和其他相關個人信息。緊急情況下,最好先把戶口本等原始資料復印壹份,以防中途索要復印件,增加事情。建議所有資料用文件袋包裝,防止意外丟失;
3.資料合適後,到派出所申請證明。茲證明XXX,身份證號XXX,戶籍地XXX,現居住地XXX,年月日XX派出所蓋章(派出所公章);
4.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壹般有效期為壹個月,過期作廢。辦理戶籍證明不收費,到戶籍部門提供相關證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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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城鎮,應當向每壹戶發放戶口簿。在農村,戶口本發給合作社,戶口本和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