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可以辦理車輛登記、變更手續、機動車過戶手續、抵押註銷手續、機動車註銷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換證、補證、機動車年檢、機動車號牌更換等業務。車管所屬於公安系統,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性質。在車管所工作的人員,全職員工,所有警察,都屬於公務員編制。但是車管所的工作比較復雜,涉及的部門也比較多。後來招了很多人,這些人被定義為輔警,是合同制員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