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力資源許可證的經營範圍:
1,人力資源招聘,勞務派遣,獵頭派遣,勞務外包,人力資源租賃。(經營期限和範圍與證書批準的相同);
2.人才招聘、人力資源培訓(經營範圍與發證壹致);
3.人才交流;人才培養;人才派遣;人才信息咨詢和獵頭業務。(證書應在批準的期限內經營);
4.職業介紹(證書管理)、展會策劃、企業咨詢。
5.人才招聘、人才培訓、人才信息服務、人才評價、人才派遣(經營期限與證書核定期限相同)。
6、人才、職業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發布;向求職者介紹雇主;為用人單位和家庭推薦求職者;從事互聯網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組織招聘會;人事代理(人才和勞務派遣)服務;職業培訓和人才評價;就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服務(經營範圍和期限與證書核準的相同);
7.職業介紹;勞務派遣;廣告設計、制作、發布、代理(經營期限涉及專項審批的,須經專項審批);
8.勞務派遣、獵頭派遣、勞務外包、人力資源租賃。(經營期限與證書期限相同);
9、人力資源招聘、咨詢、培訓、獵頭、勞務派遣(經營期限與證書核定的期限壹致);
10,人力資源招聘,培訓,人事外包,信息咨詢業務。(證書應在批準的期限內運行)。
辦理人力資源許可證所需信息: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擬任負責人簽署的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申請文件。
3.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4.辦公和服務場所證明。自有房產的,應提供房產證明;租賃房屋的,應提供租賃期內的租賃協議和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及復印件。
5、有關部門出具的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必要資金、出資和驗資證明;
6、工作人員身份證和職業指導資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簡歷證明和崗位證書;
7.申請表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界定。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由市(區)縣級機關受理,主要用於規範人力資源服務和人力資源就業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