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碼不同。本標準規定,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由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組織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代碼(6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9位)和校驗碼(1位)組成。納稅人識別號全部由15、17、18或20位代碼(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使用國家質檢總局編制的9位代碼(其中主代碼與校驗位之間的“-”符號省略,不打印)並在其前面附加6位行政區劃代碼。
2.發票的各個部分是不同的。買方需要在發票的“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發票代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壹般發票時,應向賣方提供統壹發票代碼;當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應填寫買方發票號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發票號是唯壹的。只要在稅務發票系統中找到這個企業的發票號。您可以查看該企業購銷項目的發票狀態。還可以知道企業有沒有虛開發票;
3.編碼部門不壹樣。發票號碼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編號,發票代碼由稅務局編碼。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簡單來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交稅的費用憑證;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用於報銷。
綜上所述,發票號和發票代碼構成發票,發票代碼在左上方,發票號在右上方。發票代碼為稅務局代碼,發票號碼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編號。同時,這兩個數字也有壹些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及號碼、編號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寫及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蓋章)等。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經濟活動和發票管理的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
第五條用票單位可以書面形式向稅務機關申請使用印有其名稱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確認印有其名稱的發票的種類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