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建築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省政府〔2007〕14號),加強建築材料設備產品使用監管,進壹步做好建築材料設備使用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壹、建築材料設備使用備案是建築材料設備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建築材料設備使用監管、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有效途徑和手段。《河北省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本省建設工程首次使用的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節能、環保的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地要深刻認識和充分理解開展備案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落實。
二、在建設工程中使用下列建築材料和設備的,應當備案:
(1)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包括:各種墻體(屋面、地面)保溫材料及配件(界面劑、網格布、EPS板、XPS板等。)、建築幕墻、建築門窗及型材和中空玻璃、中央空調設備、風機盤管、節能照明燈具、太陽能熱水器、地源熱泵、熱量表、溫控閥、建築采暖散熱器。
(2)環保型建築墻體材料(非粘土砌塊、多孔磚、空心磚、隔墻板等)。)、建築防水材料、建築塗料、建築膠粘劑、混凝土外加劑。
(三)涉及施工管線使用安全的。包括建築給排水管道、地暖管道、燃氣管道。
(4)建築設備。包括:建築起重機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吊籃)、整體提升腳手架、建築鋼筋接頭及加工機械、建築給水設備(含水泵)。
(5)建築安全電氣產品。包括建築物用低壓配電設備、電線電纜、開關插座和建築物用絕緣電氣套管。
以下產品不再備案:建築構件、粉刷石膏、建築排煙道、衛生潔具、建築石材、塑料地板、水泥、建築鋼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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