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執業單位:包括變更註冊(單位)申請表和人員證明材料兩部分,分別裝訂成冊。
(1)變更登記申請表(單位):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
2承諾書;
③變更登記申請表(單位變更);
(4)登記表(跨審組織變更需提供)。
(2)人員證明材料:
(壹)新執業單位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新執業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在擬申請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註冊時不需要提供);
(3)《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及其復印件;
(4)新執業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壹年以上有效的任職文件(聘用合同)復印件;
(5)新執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同初始註冊要求);
6.申請人和原執業單位的解聘證明。
2.註冊專業變更:包括註冊專業變更申請表、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分別裝訂成冊。
(1)變更註冊申請表(專業):
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封面);
2承諾書;
③變更註冊(專業變更)申請表;
4工作簡歷;
(5)相應專業的工程咨詢業績。
(2)人員證明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註冊證書及職稱證書復印件;
(2)學制1年以上,與新申請專業壹致或密切相關的專業培訓、學歷或學位證書;
(3)執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同初始報名要求)。
(3)業績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同初始報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