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改制、分立、合並等資質變更時,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申請材料目錄;
2.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變更申請書;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4 .《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變更驗收信息采集表》;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資質證書復印件;
7.股東大會決議的復印件。應提供企業分立或合並雙方的股東會決議或企業改制重組的股東會決議(如為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還應提交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施方案的批復);
8.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復印件。應提供在工商部門備案的最新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須在申報日前三個月內由工商部門出具;
9.辦公場所證明復印件。自有辦公用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租賃辦公用房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屋產權證明;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任職文件、高級職稱證書及相應職稱批準文件復印件;
11.除註冊造價工程師外的其他造價專業人員的身份證、相關資格證書、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及相應職稱批準文件復印件;
12.人員備案證明復印件。提供企業專職專業人員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協議及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代理清單。發放時間在申報日前三個月內的,退休人員應附退休證復印件;
13.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證復印件。申報日前三個月內企業為專職專業人員繳納社保的繳費發票,企業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單(包括企業名稱、人員名單、繳費基數、個人社會保障號(代碼)等))由社保中心出具並蓋章的;
勞動合同復印件。應提供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所提供的勞動合同應符合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勞動合同範本格式,真實有效,合同期限在壹年以上。
二、申請跨省變更或變更管理機構,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本附件第壹段中的“1-6,8-14”項;
2.跨省變更或變更管理機構的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3.原省級或部門管理機構同意轉讓的批準材料復印件;
4.現省級或部門管理機構同意移交的審批材料復印件。
三、申請下列變更,應當提交書面材料:
(壹)企業名稱變更: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 .《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僅由所屬部門管理機構中的企業提供);
3.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國有企業還應提交相應的國有企業批準文件);
4.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企業地址變更: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辦公場所證明復印件。自有辦公用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租賃辦公用房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屋產權證明;
3.企業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資質證書復印件和原件。
(三)註冊資本和股東的變更: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 .《建築工程企業資質變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僅由所屬部門管理機構中的企業提供);
3.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復印件。應提供在工商部門備案的最新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須在申報日前三個月內由工商部門出具;
4.股東中註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復印件;
5.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資質證書復印件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變更: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任職文件或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3.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資質證書復印件和原件。
(5)技術負責人的變更: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技術負責人身份證、任職文件、高級職稱證書及相應職稱批準文件、社保證明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3.資質證書復印件和原件。
(6)營業執照註冊號變更(企業統壹信用代碼變更):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變更後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資質證書復印件和原件。
第四,其他要求
申請材料應按順序用A4紙裝訂,所有復印件必須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