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重慶為例,需要向當地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請人需持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非本人辦理的,還需提交委托公證書、委托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18周歲以下的公民,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交其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所有申請人還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律、法規、規章對資質、資格註冊或者執業有要求的,應當持有申請資質、資格註冊或者執業的其他相關文件及復印件;
(二)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只有行政機關、組織的文件要求的,還需相關機關、組織出具的函件。
(3)公民如需出國(境),須持有公證部門出具的經公證的委托書。
(四)用於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者活動的。,必須持有相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書面說明(函)。書面說明應當清楚、充分地說明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必要性,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擴展數據:
出於以下原因,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資格、資格註冊或執業不需要無犯罪記錄。
(2)公民因出國(境)需要,向公證處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
(三)從事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特定工作或者活動的公民,必須無犯罪記錄。
首都之窗-派出所出具證明細則(試行)
重慶市公安局公共郵箱-關於開無犯罪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