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舉報方式:
1.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投訴,可以向當地民政局、教育局投訴;
2.投訴官方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
3.無論什麽樣的教育機構違法,都可以通過消費者之聲平臺舉報。
教育局的職能: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掃盲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城市初中的設立和變更。負責市區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招生和學籍管理。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和檢查;
4、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對市財政預算內的教育經費預算方案提出建議。負責統籌管理省、市教育經費,歸口管理本市國外、境外教育援助和貸款。配合市財政部門對市屬高校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組織協調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