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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構成是什麽?

為了加強開發成本的管理,減少開發過程中消耗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必須正確計算開發產品的成本,控制各開發環節的各項費用。其中,房地產開發成本有哪些內容?以下是仲達咨詢帶來的房地產開發成本構成的主要內容,供參考。

計算開發成本,必須明確開發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根據用途,開發成本可分為以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用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類房屋(包括商品房、租賃房、周轉房、代建房)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可有償轉讓的大型配套設施和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計入產品開發成本。

4.代建項目開發費用: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委托單位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其他項目,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上述四類開發產品的成本在會計上分為以下六個成本項目:

1.征地拆遷補償或土地租賃溢價:指因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所發生的壹切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和原建築物拆遷補償,或通過土地租賃取得的土地租賃溢價。

2.項目前期費用: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調查、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用是指供水、供電、供氣、排汙、泄洪、通訊、照明、綠化、衛生設施、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築安裝費用:指根據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圖,在開發土地和房屋開發項目中發生的壹切建築安裝費用和設備費用。

5.配套設施費用:指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且不能無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費用。

6.開發間接費用: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和開發場地為進行房地產開發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面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品開發成本相當於工業產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果要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全部成本,還應核算開發企業行政部門(公司總部)為組織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以及銷售、租賃、轉讓開發產品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稱為期間費用。大部分是運營期的費用,與開發量關系不太密切。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在開發產品的開發與銷售、租賃、轉讓不同步的情況下,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房地產開發的滯銷期,如果將滯銷期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計入當期開發產品成本,會給企業造成大量的潛在損失,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同時,將期間成本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不僅會增加會計核算的工作量,而且不利於正確考核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因此,現行會計制度規定,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計算開發成本,不計算全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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