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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婚前雙方購買的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李先生和劉小姐打算國慶節結婚,所以他們決定用同樣的投資買壹套新房。五壹期間,他們看中了壹套70平米的精裝小戶型,於是李先生當即以現金形式支付了2萬元定金。第二天,劉小姐帶著8萬元現金來到售樓處,李先生帶著65438+萬元現金來到售樓處。劉、李作為* * *,與買方、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付清房款20萬元。兩個月後,李先生在出差的時候有了外遇。劉小姐不肯原諒,分手了。此時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問:兩個人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由於兩人尚未取得所購房產的產權證,爭議房產的大產權仍歸開發商所有,因此,該房屋的產權目前無法分割。如果此時各自出資得到對方認可,有兩種解決方法:壹是通過合同權利義務壹般轉讓的方法,在取得開發商同意後,壹方將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另壹方,然後合同買受人主體更名,壹人單獨為買受人。即如果李先生繼續做買受人,向劉女士支付8萬元,李先生日後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證。如劉小姐繼續為買受人,則向李先生支付654.38+0.2萬元,劉小姐日後取得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二是雙方不願意放棄產權的,可以繼續按照各自出資份額辦理產權證,以股份方式擁有房屋。這樣,產權證簽發後,雙方可以分別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其中李先生持有60%的產權份額,劉小姐持有40%的產權份額。當然,在雙方都想單獨收購房產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競價的方式,由出價較高者收購房產。如果雙方都不認可對方的出資,因為在現金出資的情況下雙方都不能證明自己的實際出資,那麽雙方只能按照各占50%的比例平均占有產權份額。在這種情況下,李先生會有壹些損失,當然,如果先生證明他的實際貢獻。律師提醒,在共同購房的情況下,戀愛雙方應對各自的出資額和產權份額做出明確約定。有些夫妻可能會對此感到不習慣,但實際上在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產證時,主管部門會要求雙方提供產權份額的聲明(或協議),雙方會明確約定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由哪壹方持有。所以,既然早晚要提供產權份額的約定,不如在雙方決定共同買房時明確相關事宜。這樣既滿足了辦理產權證的需要,又有效避免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