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查詢:部分地方法院和執行局會在其官網公示保全的財產信息。可以通過當地法院官網或執行局官網查詢財產是否被保全。查詢時,需要提供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
2.去法院查詢:如果當地法院沒有在其官網公示保全的財產信息,可以去當地法院查詢。需要攜帶當事人身份證明、執行案件的案號和執行法院等相關材料;
3.咨詢律師:如果不知道如何查詢或者查詢結果不夠準確,可以咨詢律師,請律師代為查詢財產是否保全。
財產保全程序如下:
1.財產保全申請:申請人需要向當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交申請書、證據材料等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方式、保全目的等。;
2.審查受理:法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予以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如有異議,法院將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
3.財產保全裁定: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對被保全的財產采取凍結、查封、扣押等措施,確保被申請人不得轉移、變賣、毀損財產。同時,法院還會制定保全方案,明確保全的具體措施和期限;
4.執行保全措施:法院通知執行法官對財產執行保全措施。根據保全裁定的具體措施,執行法官會對被保全的財產進行相應的保全操作,如凍結銀行賬戶、查封不動產、扣押車輛等。
5.保全期限:財產保全期限根據裁定書確定,壹般不超過6個月。保全期間,申請人應當向法院提出延長保全期限的申請。被申請人在保全期間已經履行法定義務的,法院也可以根據情況解除保全措施。
綜上所述,查詢保存的房產信息需要提供壹定的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委托書等。具體要求可以咨詢查詢平臺或者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這是我國訴訟保全制度的法理基礎,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制度和訴訟財產保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