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考公布的分數為漢、漢、藏、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論文總分、政策加分、特色分。
二、成績公布後,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異議的,可通過以下程序申請復核:
(壹)報考成績復查的考生須向報考地(市)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樣表見附件),於6月27日18: 30前提交至報考地(市)招生辦,逾期不予辦理。
(2)地(市)招生辦核對考生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後,於6月28日淩晨12: 00前匯總考生復試申請,報自治區招生辦。
(三)考生申請復核成績,自治區高中評卷辦公室將相關情況告知考生,考生本人是否答對卡,是否有遺漏等。;檢查小題分數是否遺漏(登板),各小題分數與合成後提供給考生的結果是否壹致;不涉及評分標準的嚴厲程度;審查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候選人本人。
三、各地(市)招生辦公室要安排專人做好成績審核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同意,嚴禁向任何單位和個人公布考生報考信息。
四、各級招生機構值班電話
拉薩:0891-6375594
日喀則市:0892-8832767
山南市:0893-7820599
林芝市:0894-5822294
昌都市:0895-4821068
那曲地區:0896-3924570
阿裏地區:0897-2821232
希格班:0979-8488012
西藏民族大學:029-33755799
西藏自治區考試院咨詢服務大廳:
0891—6314277、0891—6314322
附件: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復試成績申請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