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1)起草全縣教育政策措施;擬定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組織教育督導評估。
(2)學校布局的整體規劃;負責基礎學校的設立、合並、更名和調整的評估、審核和審批。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礎設施投資和教育收費的政策措施,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參與縣域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
(三)編制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負責教育經費、基建投資、縣級學校專項資金和行政機關國有資產的財務審計;協助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學校收費和基建投資的使用;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4)管理全縣學歷教育,組織實施成人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的招生、考試和學業水平考試;指導全縣的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縣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電化教育等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縣師範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預防和處理邪教問題;指導學校的安全工作。
(6)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縣級學校領導工作;協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縣級學校中層幹部和鄉鎮教育幹部。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指導學校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