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壹般報名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7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間出生),新碩士、博士研究生(未工作)報名年齡放寬至40周歲(即1974年2月9日以後出生)。
根據文件編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11]115報考廣州市及地級市公安機關、監獄、戒毒所人民警察崗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4年2月9日至65438日)報考該類崗位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年齡 監管場所醫學,監獄、戒毒所獄醫,心理矯治,放寬到35歲(即1979年2月9日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出生於1989至1997之間)。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崗位放寬到中專)。非廣東省常住戶口(學生)報考人員限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特殊崗位人員除外)。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報考“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必須在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滿2年。
2.報考“地方大專及以上學歷”專項職位,應是具有職位所在地級市戶口(生源)或父母(配偶)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報考粵東西北鄉鎮(含街道,下同)此類特殊崗位的人員,需在崗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崗位的,需要錄用後在用人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特崗的,應由我省招聘,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省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計劃”等基層項目。考生可報考服務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屬單位的特崗。報考粵東西北服務基層項目的鄉鎮機關特崗人員,需在錄用後到崗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基層服務項目特殊崗位的人員,需在錄用後在用人單位工作滿5年。
4.報考“選調生”特崗的應是全日制優秀大學畢業生(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在校期間品行良好,有發展潛力,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學生幹部、團幹部、黨員。
5 .報考公安系統“公安專業崗位”的,應是公安部或省內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大學畢業生。研究生應該是公安學和公安技術專業,本科生應該是公安學和公安技術專業,專科應該是公安學專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服務時限、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職業)資格證、結婚證、戶口簿等相關資格的獲取時間為2015年2月9日。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查出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用人紀律行為的人員,非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公務員(含試用人員),2010以來被開除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12以來在參加我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失信的人員,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