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信息時代,個人信息存儲在很多地方,比如學校、醫院、單位、政府部門等。,而且信息泄露也可能出現在任何壹個環節,信息泄露不僅會對個人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甚至會對個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脅,而且這種威脅在信息泄露後會持續存在。
擴展數據:
服務商是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
受訪者中,認為“服務提供者未經其同意秘密收集個人信息”是消費者泄露個人信息的最主要方式,占64.08%。58.72%選擇“日常網絡服務系統存在漏洞,導致個人信息泄露”;
“服務提供者或者犯罪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占45.08%;“不法分子通過特洛伊木馬和釣魚網站竊取、騙取個人信息”占36.6%。
當信息收集者要求提供個人信息時,約20%的被調查者在要求時實際提供了,沒有看相關的“隱私或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沒有考慮個人信息的安全性或認為不能拒絕提供個人信息。
(2)信息披露,消費者保持沈默。
消費者了解信息保護相關法律的情況並不理想。其中,51.36%和14.52%的受訪者對相關法律知之甚少。造成這種情況的壹個重要原因是,我國沒有統壹的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制度,現有的相關法律規範零散而雜亂。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拒絕的,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信息”,調查顯示,現實中有46.64%的被調查者在明確拒絕後仍收到了該服務提供者發送的商業信息。
當被調查者個人信息受到侵害時,38.06%的人選擇“想當然,不采取措施,保持沈默”;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諸法律”的受訪者最少,占16.03%。
(3)竊取個人信息多為商業利益。
調查顯示,73.25%的受訪者選擇“受犯罪分子利益驅使,竊取或出售個人信息”;其余為“相關立法不完善,處罰缺乏威懾力”,62.09%;”運營商為降低運營成本未能有效保護個人信息或個人信息管理存在漏洞”,61.94%。
調查表明,不法分子的商業利益是目前侵犯個人信息的主要因素。此外,中國缺乏統壹有效的法律體系也是壹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有必要盡快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調查還顯示,維權難的主要原因是:“調查取證難”,占76.56438+0%;“賠償金額和處罰力度不足,即使維權成功,也無法遏制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占66.23%;“難以認定侵權人”,占比61.35%。
中國平安-客戶服務
人民網-三分之二的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泄露。